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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章的取得程序以及其應盡責任跟義務


王讚忠轉貼自童軍論壇     


木章最早是由童軍運動創始人貝登堡爵士在極偉園訓練營地頒發的「木珠」演變而來,它象徵一個服務員在完成訓練及具體實踐之後,已經具備了一個童軍團長的知能。


依據現行中國童子軍的制度,一個年滿二十歲的公民,願意服務於童軍運動,並完成三項登記裡的服務員登記後,可以報名參加服務員「木章基本訓練」, 依據現況,各縣市每年大都會舉辦幼童軍及童子軍等兩種木章基本訓練, 可以依據個人興趣及需要報名參加其中一種木章基本訓練,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依規章應該是採三天二夜的宿營方式辦理, 童子軍木章基本訓練則應該是五天四夜的露營方式, 不過各縣市為因應現實社會狀況,可能會採取如切割成二個週休二日辦理等變通方式,因此實際舉辦情況請逕洽縣市童軍會,至於其他階段的木章基本訓練, 行義童軍木章基本訓練偶有舉辦,至於羅浮、稚齡等木章基本訓練, 雖然在規章上有,但實際上很少舉辦甚或從未舉辦過。


一個服務員在完成木章基本訓練之後,最好能實際服務於童軍團,擔任副團長等職務,藉以從實際服務中累積實務經驗。 在木章基本訓練結訓,取得結業證書經過六個月之後, 可以依木章基本訓練的結訓種別,報名參加各階段的服務員「木章訓練」,如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,可報名參加幼童軍及稚齡童軍木章訓練, 童子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,則可報名參加童子軍、行義童軍及羅浮童軍木章訓練, 依據現況有正常辦理的木章訓練為幼童軍、童子軍及行義童軍木章訓練,幼童軍木章訓練是六天五夜露營方式, 童子軍木章訓練按原來的規定是七天六夜露營, 不過現況已經縮短變成和幼童軍一樣是六天五夜。 木章訓練結訓之後,會由國家研習營寄發木章訓練輔導通知,由國家研習營選派訓練組員為輔導。


受輔導學員則必需完成理論研習,依規定繳交木章訓練第一部作業,並與輔導聯絡商討後,簽署「服務童子軍運動承諾書」,也就是「木章承諾」, 承諾的內容是要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若干服務童子軍運動的事項,並由輔導考核, 第一部作業經輔導審閱認可後,同時木章承諾也由輔導認可具體完成後,由輔導簽署,並送國家研習營通過後,於公開場合頒發木章(二顆木章及領巾),成為「木章持有人」,也就是一個合格的童軍團長。 獲頒木章,不但是榮譽,更是一份責任,對推動童子軍運動的責任, 不能認為得到木章就算達到「目的」,從此不再做事,這是很要不得的。


當然如果對於服務員訓練有熱忱或「使命」,有機會經由縣市童軍會推薦,可以參加「助理訓練員訓練班(CALT)」,並經考核後頒發三顆木章, 成為國家研習營助理訓練員,主持木章基本訓練並協辦木章訓練。更進一步還有「訓練員訓練班(NTCITTC)」,經國家研習營通過任命為訓練員,配戴四顆木章,可以主持及協辦木章訓練。 訓練員及助理訓練員合稱「訓練組員」,三顆木章及四顆木章就是訓練組員的標幟, 代表「訓練組員」的任命,它的意義並不是代表服務員的「晉級」,不必要認為一定要追求三顆木章甚或是四顆木章,才代表服務員的成就, 幾顆木章並不重要,它只代表一個服務員在童軍運動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而已, 一個平凡但認真推動童軍運動的服務員,對童軍運動的貢獻也可以是偉大而令人敬佩的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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